黨風廉政
2024年清明節廉潔提示
2024-04-03
暮春清明廉為重,廉潔準則記心中。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倡導文明節儉的祭祀新風,防止節日期間滋生“四風”問題,進一步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讓清明節更“清明”,現就清明期間有關紀律要求提醒如下:
廉
潔
提
示
1.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進行私人掃墓、祭祀、游玩、探親訪友等活動;
2.嚴禁借祭掃之機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宴請、現金、貴重物品等事項;
3.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祭掃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
4.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不文明祭奠;
5.嚴禁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或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6.嚴禁用公款為回鄉探親、祭祀掃墓的黨員干部提供旅游、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
7.嚴禁在節日期間不履職盡責、擅自離崗脫崗。嚴格遵守值班、帶班和值守制度;
8.嚴禁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不觸犯紀律“紅線”、嚴防死守法律“底線”。
舉報電話
0451-53703875
舉報郵箱
hsdegsjw@163.com